漢字在日語翻譯中的作用
發布時間:2020-07-13 03:26: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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閱讀量:2020-07-13
大連翻譯公司在翻譯日本公證書時,經常遇到一句標準的套話,翻譯成漢語「上記署名は、東京法務局所屬公証人の署名に相違ないものであり、かつ、その押印は、真実なものであることを証明する。」的意思就是:“上述簽名是東京法務局下屬公證人的簽名無誤,并且,所加蓋印章也真實無誤。”
今天我們重點關注其中的【相違ないもの】和【であること】,再進一步精簡,就是從中提取【もの】和【こと】這兩個單詞。
日語當中,【もの】對應的漢字是【物】,【こと】對應的漢字是【事】,也就是說這兩個單詞分別寫作“物”和“事”是完全可以的。
但是,在上面的句子中,之所以沒有寫他們的當用漢字,而是使用了假名來書寫是有原因的。
學習過日語的朋友都知道,這兩個單詞只有在表示實意的時候才用漢字書寫,也就是說是一個實詞的時候,才寫漢字,當其是一個虛詞、沒有實際含義的時候,就用假名來書寫。
總之我們的日語教科書上就是這么寫的,老師也是這么教的。對此,各種學習資料上,用這兩個詞列舉了各種帶有他們的常用短語,讓我們記住。
這么歸納來總結,對初學者是比較簡潔有效的,但是,對于一個日語翻譯而言,大連信雅達翻譯公司還是希望大家返璞歸真,回到這兩個詞的漢字來理解,這樣才是真正的融會貫通。
你看上文在描述印章這個“物品”的時候,他用“もの”,我們來提問”為什么不用后文的“こと”?無非都虛化掉了本來的意思,成為只起語法作用的符號。答:那是因為無論怎么虛化,都帶有當初的血統。印章是一個實物,所以用了“もの”,加蓋印章是一個過程,包含了動作,是發生了一件事情,所以用了【こと】。
通過對這兩個詞的分析對比,大家要明白,不同的外語學習階段,領會的程度要不同,要成為一個合格的日語翻譯,以上的領會程度是必須要打到的,如此才能收發由心。
另外,實際的運用過程中,也并非都是虛詞就用假名的,有些場合,按照日語的習慣還是優先使用漢字的,比如
「上記と相違ない事を証明する」,這個表述在日語的證明書中出現的頻率非常高。翻譯成漢語就是“茲證明,以上事實屬實無誤”。比如在日語的收入證明翻譯,在職證明翻譯中,文末必然有這么一句話。此時都不寫【こと】而是寫作“事’的。當然有人可能會說,不對啊,就是寫作【こと】啊,實際上,在日本標準的文書上都是寫作“事’的。
大連翻譯公司告訴你 ,真正理解了漢字,才能稱為一個日語翻譯行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