直譯 音譯 意譯 古今面面觀
發布時間:2020-06-16 05:29: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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閱讀量:2020-06-16
從翻譯手法上講,基本上只有直譯、音譯、意譯這三種方式,從根本上講,存在即為合理,故三者之間并無優劣之分,只有場景適用的不同。
在中國古代佛經翻譯的漫長時期,文質之爭不斷。隨著西學東漸,直譯意譯之爭又起。五四以后,主張直譯的魯迅對當時翻譯界盛行的任意刪削、顛倒、附益的翻譯方法,認為意譯讓“洋人穿了長袍馬褂”, 是“削鼻剜眼”的翻譯法;意譯派認為直譯以辭害義,語言不通,讀者不知所云。建國初期,直意之爭仍是翻譯研究的重要課題之一。
直意之爭部分地為科學藝術之爭和歸化異化之爭所替代或遮蔽。現在大連翻譯公司普遍認為,直譯和意譯是兩種并存的、可以按不同語境、不同要求、不同目的而采用的翻譯方法。直譯意譯之爭雖然基本平息,但作為翻譯實踐的兩種基本的翻譯方法和策略,還將繼續進行探討和研究
音譯最早可上溯到唐玄奘提出的“五不翻”, 歷史上也多有闡釋。近代史上一場著名的論戰是二十世紀一二十年代的譯名之爭。章士釗于1910年11月22日在 《國風報》第29期上以“民質”為筆名發表了《論翻譯名義》,欲 “討論意譯、音譯之得失”, 其實是以考察意譯的得失為主,提出音譯的主張。該文遭不少人反對,章氏則繼續發表文章作出反應,接著,引起熱烈的討論。參加這場討論的有當時文化界、翻譯界的名流梁啟超、朱自清、張聞天、鄭振鐸、沈雁冰、胡愈之、林語堂、孔祥鵝等數十人。 解放后我國譯界對音譯也有討論,尤其對音譯的原則、音譯的標準、音譯的方法以及術語的翻譯問題等均有所及。
一、直譯
一般認為,譯文形式和內容都與原文一致謂之 直譯;亦即以原文形式為標準,依樣畫葫蘆的是直譯,另起爐灶的是意譯。周作人提倡直譯。招他在“《陀螺》序”中的解釋,直譯就是信與達,“不像有 人誤會的那樣,以為只要一字一 字 地將原文換成漢語,就是直譯” 。他以Lying on hisback為例,認為譯作“臥在他背上” 不是直譯,而是死譯;譯成“仰臥著”才是直譯(轉引自羅新璋,1984:398)。魯迅是主張直譯的。他說過:”‘山背后太陽落下去了’雖然不順,也決不改作‘日落山陰’。”而另一方面,他決不贊成把“跪下”改譯為“跪在膝之上”。茅盾在“《茅盾譯文選集》序”中對直譯的解釋是:“所謂 ‘直譯’ 也者,倒非一定是‘字對字’ , 一個不多、一個也不少的翻譯。那種譯法不是直而是‘死譯’。‘直譯’ 的意義就是不要歪曲原作的面目,要能表達原作的精神。
如上所述,不難看出:主張直譯的人也不完全以逐詞對譯或照搬原文結構為圭臬。許崇信對直譯的解釋是:
1.以句為單位,即:原文是-句,投也應譯為一句。不把一個大句分成幾個小句,也不把句與句之間的界限打通。因為這類句子在嚴肅的作家筆下是一個嚴密的邏輯整體。
2.窗口青況下,在處理詞匯的翻譯上,不采用轉義的譯法。因為轉義有點像傳話,-傳再傳就走了樣。上面這兩點 ,-點關系到語法結構,-點則大系到詞匯問題。
3. 在上面兩個基本前提之下, 直譯可允許改動詞序,改動-一個句子內部各個成分間的次序,也允許改動主句與從句(副句)的次序,同樣允許改變詞類。巴爾胡達羅夫認為,逐詞翻譯的直譯是“層次偏低的翻譯”而只有“必要的和足夠層次的翻譯”才能“傳達不變內容并遵循譯語的規范”。“層次”是指作為翻譯單位的語言等級體系中詞、詞組、句子之類的層次。卡特福德認為直譯是介于意譯和逐字翻譯之間的一種譯法。“它可能始于逐字翻譯,但為恪守譯文的語法規則而有所變化(如補充額外的詞語、變換任何一'級’ 的結構等),并過渡到以意群或句子成分為單位進行翻譯。”
直譯的優點是:在吸收外來有益的新因素,在反映異國客觀存在的事物和情調上,比意譯更能避免主觀因素的干擾。當在表達形式上無須另辟蹊徑即可達到忠實于原文內容的時候,譯者自然采用直譯。
二、意譯
譯文內容一致而形式不同謂之 意譯,即以原文形式為標準,譯文表達形式上另辟蹊徑。在翻譯史上,對于意譯各說紛紜。傅雷說:、'我并不說原文的句法絕對可以不管,在最大限度內我們是要保持原文的句法的,但無論如何要叫人覺得盡管句法新奇而仍不失為中文。”
他的這一主張實際 上跟魯迅、周作人、茅盾主張直譯并無原則區別。艾思奇則說:“ 人們常常曲解了意譯,以為為了要'達’, 就可以隨著譯者的意思任意地增刪文句,不必顧慮到原著。”( 轉引自羅新璋,1984:437 )錢歌川對意譯的說法是:“采用原文大意或甚至有時改變原意,依譯者自己的意思寫出,結果多是不大忠于原文。”巴爾胡達羅夫把意譯看成是“ 層次偏高的翻譯”。“ 偏高是指比傳達不變內容并遵 循譯語的規范所足夠的層次為高。”,這里的“層次”是指作為翻譯單位的語言等級體系中詞、詞組、句子之類的層次。卡特福德( Catford )認為“意譯是等值關系是在各‘級’之間自由變換的,甚至可以超過這一級’意譯是基本譯法之一。當譯者經過曲徑探幽,發現需要改變形式才能忠實地再現原文內容時,就采用意譯。
三、音譯
亦稱“轉寫”,即用一種文字符號(如拉丁字母)來表示另一種系統的文字符號 (如漢字)的過程或結果。當源語和目的語之間差異很大、存在語義空白的情況下,翻譯不可能直接從形式或語義入手,此時,音譯是主要的翻譯手段。音譯對象主要是人名、地名和新產生的術語。由于音譯常受譯者方言的影響或選擇漢字不同,因而譯音詞常不統一。為了譯音規范化,我國編制了多種語言的漢字譯音表。例如,中國地名委員會編的《外國地名譯名手冊》( 1983)年就附有英、法、德、西、俄、阿拉伯等語言與漢語對照的譯音表。按這些表的規定,例如英文Lansing譯為"蘭辛”,Travis譯為“特拉維斯”; 俄文MonAaBna譯為“摩爾達維亞”, CTaBCKNi譯為“斯塔夫斯基”。 當然這些譯音表只是試圖為以后的譯音選取漢字提供規范,至于以前已經約定俗成的譯名則不宜更改了,例如radar譯為“雷達”, ballet譯為“芭蕾”, MockBa譯為“莫斯科”等。此外,音譯還要遵守名從主人的原則,例如有人把"Mencius (孟子)"譯成“孟修斯”, 把"Chiang Kai-shek (蔣介石)”譯成“常凱申”,已成笑柄。數十年前,中文的人名、地名國際上通常用威氏拼音法拼寫,至今我國港臺地區仍沿用,如“馬英九”譯為Ma Ying-jeuo,“董建華”譯為Tung Chee-hwa等。
由于音譯標準和譯名原則不一樣,我國大陸與港臺地區名詞音譯上存在分歧。美國前總統Clinton ,臺灣譯為"柯林頓”, 大陸譯為“克林頓”;日本相機BRONICA,大陸譯為“勃郎尼卡”,香港譯為 “碧浪之家”; laser,臺灣音譯為“鐳射”, 大陸譯為“激光”;等等。更有甚者,大陸內部在譯名上也不盡一致,如engine仍以“發動機”與“引擎”并存,而motor尚有”電動機” 與“馬達”之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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